来源:【中山日报】
“感谢海关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帮助我们认识到适用政策的误区,不仅容错减负,还能顺利办理出口退税。”日前,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山海关关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主动披露工作流程。7月1日,企业关务负责人罗家伟一行向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中山海关关员向企业办事人员讲解政策。通讯员 黄妙双 摄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生物医药的头部创新企业。近日,该企业自查发现一票报关单监管方式申报错误,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好在我们从之前参加的海关企业面对面政策宣讲活动中了解到主动披露政策可以实现自主纠错,于是主动报告并联系了海关工作人员。”罗家伟说。
受理主动披露后,中山海关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开展征询,同步一对一进行海关政策宣讲,做好主动披露事项核实工作。经核实,海关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属初次披露,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已经超过三个月,不适用去年实施的127号公告相关规定,但可以适用今年实施的182号公告不予处罚的规定。
据了解,中山海关所指的127号、182号公告分别是《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182号公告是海关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一项政策,与此前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政策组合适用,进一步体现了海关支持企业守法容错的执法理念。
据统计,今年以来,中山海关共受理企业主动披露作业48起,同比增长80%,申请企业均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本文来自【中山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发表评论